高晓松起诉营销号,教科书式维权
- 2020-10-09 09:14:22
今天,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微博称,高晓松状告新浪微博、王小岱、八卦一姐胜诉。本案判决书尚未公布,但从海淀区法院发布的微博来看,好人赢,坏人输。这可以称之为教科书式的企业品牌营销维权案例。
案情如下:2016年7月,微博账号“汪小岱”、“八卦一姐”宣布高晓松与郑爽恋爱。高晓松被告知后,以侵犯名誉权为由,将新浪微博平台公司、“王小岱”账户持有人、“八卦一姐”账户持有人起诉至法院,要求王晓岱和八卦一姐分别赔偿律师费,公证费、精神损失费23万余元(合计46万余元)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:王小岱、八卦一姐构成侵犯名誉权罪,判处王小岱连续赔礼道歉15天,赔偿律师费、公证费、精神损失费7.5万元,判处八卦一姐连续赔礼道歉15天,律师费及公证费45000元。从案件的发生,到诉讼中的对峙,再到终审判决,这起案件非常经典——
1,互联网上不是海盗湾
比尔·盖茨说过:“在网上,没人知道你是条狗。”中国网民把这句话的精神发挥到了极致。一个在日常生活中很有礼貌的人,在网易的评论中可以说各种各样的难听的话,没有其他原因。每个人都认为不管我在网上做什么,没人能发现。营销数字也迎合了这一趋势,销售色情、暴力和谣言,用没有道德操守和下限的轶事来吸引人们的注意力。几乎每天都有人为的谣言说“他”死了。至于明星绯闻的传闻,营销号认为根本不是什么事情。
本案判决书告诉我们,网络不是海盗湾,你可以在网上发言,但如果你的话侵犯了他人的权益,对不起,请承担侵权责任!很多人认为普通人才有隐私权和名誉权,明星们也很抢眼。我们怎么能说他们侵犯了隐私权和名誉权?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,其他人不能侵犯。有些明星忍气吞声,甚至相互勾结。这是他们对隐私权和名誉权的放弃。但是,如果明星情节严重,明星不仅享有名誉权,还将产生严重的侵权后果。
进入知识经济时代,我们将看到越来越多的网络知识名人。这些人更依赖自己的专业能力来获得关注,更珍惜自己的羽毛。如果有些人认为他们的权力不值得尊重,他们需要感受法律的力量。
3,不为美貌而埋怨,
,出事后,有人推托:“高晓松,你丑,你可以偷乐,郑双财有权感到伤害!”有些人根据外表把人分成三、六个年级。长得好看的人受到优待,丑陋的人受到嘲笑。幸运的是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高晓松和郑爽平起平坐。
4。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
很多名人受到侵害后,他们往往忍气吞声,甚至趁机炒作。但高晓松没有。有了高晓松的影响,他其实可以通过关系解决问题,但高晓松却不行。坚持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非常积极的。一般情况下,公证费由败诉方承担,而律师费则由原告和被告自己承担,导致一些人无法聘请律师提起诉讼,这也是很多人在被侵权后失望的重要原因。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,在著作权、商标权、专利权侵权、网络人身权侵权、交通事故侵权案件中,败诉方应承担律师费。
本案是典型的名誉权侵权,即网络人身权侵权。在这种情况下,律师被要求采取法律行动。老铁人没有缺点。王小岱和八卦重要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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